(2019)粤0605民初12798号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亮阁门窗店诉被告黄耀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耀全: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2798号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亮阁门窗店诉被告黄耀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2798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退还订金1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陈秋婵及张艳娟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