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公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8〕4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调整佛山市西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2008〕58号)、《关于同意调整佛山市北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粤府〔2010〕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7号)等文件批准和划定,现将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及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一、南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序号 | 保护区 名称 | 所属镇 | 保护区级别 | 水源保护区现状 | 保护区 划分依据 |
1 | 佛山市南海第二-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 | 狮山、 丹灶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北江干流三水思贤滘至南庄紫洞河段,南海第二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m、金沙水厂吸水点下游500m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0〕75号 |
陆域范围:相应于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m的陆域。 |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北江干流三水思贤滘至南庄紫洞河段,从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000m、下游1500m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m的陆域。 | |||||
准保护区 | 水域范围:北江干流三水思贤滘至南庄紫洞河段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准保护区水域两岸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 | |||||
2 | 九江自来水公司九江水厂水源保护区 | 九江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5〕17号 |
陆域范围:相应一级保护区水源取水口一侧河堤面中心线至河堤外坡脚之间的陆域。 |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以河道中泓线为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5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二级保护区水源取水口一侧河堤面中心线至河堤外坡脚之间的陆域。 | |||||
3 | 裕泉水厂水源区 | 西樵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以河道中泓线为界,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5〕17号 |
陆域范围:相应一级保护区水源取水口一侧河堤面中心线至河堤外坡脚之间的陆域。 |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与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合。 | ||||
陆域范围:与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合。 | |||||
4 | 佛山市禅城沙口(石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 狮山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沙口(石湾)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0〕75号 |
陆域范围:相应于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 |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从沙口(石湾)水厂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000米、下游1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00米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米的陆域。 | |||||
准保 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南庄紫洞至顺德北滘林头桥河段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准保护区水域两岸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 | |||||
5 | 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 狮山、丹灶 | 一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南庄紫洞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m(含北江干流)、下游500m(含顺德水道)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0〕75号 |
陆域范围:相应于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m的陆域。 | |||||
二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从紫洞水厂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000m(含北江干流)、下游1500m(含顺德水道)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m的陆域。 | |||||
准保 护区 | 水域范围:潭洲水道南庄紫洞至顺德北滘林头桥河段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准保护区水域两岸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 | |||||
6 | 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 九江 | 一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顺德水道藤溪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m与下游500m的水域(含滩涂地)以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0〕75号 |
陆域范围:相应于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m的陆域。 | |||||
二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顺德水道从藤溪水厂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000m、下游1500m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m的陆域。 | |||||
准保 护区 | 水域范围:顺德水道南庄紫洞-迳口河口段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
陆域范围:相应于准保护区水域两岸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m的陆域。 | |||||
7 | 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 西樵 | 一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西江干流三水白坭镇解放沙至高明大桥河段内,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高明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m、下游500m的水域(含滩涂地)。 | 粤府函〔2008〕58号 |
陆域范围:取水口一侧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50m的陆域。 | |||||
二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西江干流三水白坭镇解放沙至高明大桥河段,高明水厂吸水点上游3000m、下游2000m除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之外的水域(含滩涂地)。 | ||||
陆域范围: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000m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0m的陆域范围。 | |||||
8 | 右滩水厂水源保护区 | 九江 | 一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以河道中泓线为界,西江干流段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从西江干流与甘竹溪交汇段面起往甘竹溪下溯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与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 | 粤府函〔2015〕17号 |
陆域范围: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至河堤外坡脚之间的陆域。 | |||||
二级 保护区 | 水域范围:以河道中泓线为界,在西江段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5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甘竹溪段一级保护区下游2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与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英雄河)从闸门起延伸500米。 | ||||
陆域范围: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至河堤外坡脚之间的陆域(无河堤处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的地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米)。 |
二、南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保护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环保违法事项举报电话:12369。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