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638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淑荣:
本院受理原告郑梅烟与被告冯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66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被告支付货款170000元;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松霞、人民陪审员郭月嫦、人民陪审员霍颖珊组成,审判长由刘松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