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363号原告佛山市三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国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国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三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国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36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39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给付运输费的利息2986.20元(自2018年5月26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39500元*240天*0.0315%=2986.20元),直至被告付讫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8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及查封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陈汉生及周杰雄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