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107号原告黄子洲诉被告黎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黎从辉: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3107号原告黄子洲诉被告黎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310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32300元及利息775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