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0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71号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0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
指挥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0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2010亚(残)运会环境质量
保障指挥中心工作方案
第16届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将于11月12日—12月20日举行,期间如出现持续静小风、强逆温、大气湍流扩散较弱等极端不利气象或者不利水文条件,可能导致大气与水环境污染加重的情况,甚至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严重灰霾天气现象,主要广佛跨界河流水质不能达标。为在出现极端不利水文、气象条件下,尽量保障亚运会期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尽可能减少灰霾天气现象出现,根据省、市对第16届广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出现极端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时,尽量保障亚运会期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尽可能减少灰霾天气现象出现,为亚运会举办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目标:克服各种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保障亚运会期间我区主要环境监测点污染物浓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尽可能减少灰霾天气现象。
(二)水环境质量保障目标:一是佛山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的广佛跨界断面主要监测指标达到水环境功能Ⅳ类标准;二是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二、工作思路
按照“易实施、求实效、少扰民”的原则,为保障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当省“三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环境质量保障指挥中心发出应急指令时,各工作组按照本方案启动应急程序。
三、实施时间
11月5日—12月22日。
四、指挥中心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按照有关要求,亚运会开幕前,成立佛山市南海区2010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中心,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冯永康(副区长)
副总指挥:崔 国(区长助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梁 康(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尚钜(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王志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刘铭恩(区经济促进局)
陈九枚(区经济促进局)
黄永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蔡汉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吴以焯(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丁健荣(区质监局)
苏茂玲(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李煜文(区气象局)
李杰东(区河涌办)
洪巨涛(桂城街道)
杨景刚(罗村街道)
潘志彬(九江镇)
梁全财(西樵镇)
李满光(丹灶镇)
王 雪(狮山镇)
吴绍秋(大沥镇)
朱辉球(里水镇)
指挥中心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省、市“三会办”的应急指令并发布启动命令;根据专家会商组会商意见,提请总指挥下达应急指令;联系协调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信息传递及发布工作;收集日常工作进展情况。
(二)应急响应执行
1. 应急响应及终止指令下达
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下达应急响应、应急终止指令。
2.应急响应执行条件
(1)当省、市“三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应急响应指令决定启动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区指挥中心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指令由总指挥发布。
(2)当专家会商组预测未来48小时内API指数可能超过90时,启动大气应急措施; 当饮用水源地、跨界河流断面、景观水体断面水质超标时,启动水环境应急措施。
3.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当省、市“三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应急响应指令停止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区指挥中心接到指令后立即终止应急行动。
(2)当专家会商组预测未来48小时内API指数回落至90以下且无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终止大气应急措施; 当饮用水源地、跨界河流断面、景观水体断面水质连续48小时达标时,终止水环境应急行动。
(三)工作制度
1. 信息发布制度
亚运会期间,环境应急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亚运会环境应急期间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透露任何应急信息。各项环境应急信息按要求上报,报送和发布信息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证做到对外发布的信息不***、不泄密。凡需通过媒体发布的全区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成果和相关信息,必须经区指挥中心核准,由区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2. 督查机制
建立亚运会环境质量督查机制,区指挥中心相关去区区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责任。
3. 值班制度
亚运会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确定工作联系人,24小时值班待命,并保障通讯设施通畅。各有关单位需于11月5日前,将联系人资料报区指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