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曾城):
经我局调查取证,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吴友凤等6名劳动者2018年8月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吴友凤等6名劳动者2018年9月的工资。我局于2019年2月20日依法对你绣花厂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1- 3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1- 3号
2019 年2月 20 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1-3号
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曾城):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吴友凤等6名劳动者2018年8月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吴友凤等6名劳动者2018年9月的工资。以上共计工资53400元(详见《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员工2018年工资汇总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曾城)在三日内支付上述6名劳动者5340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培正横路5号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青朵 孔祥宁 电话:(0757)86228620
***:《佛山市南海桂城东二龙腾绣花厂员工2018年工资汇总表》.xls
2019 年2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