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近期我区营运货车被查处超限超载情况的通报(14)
各有关货运业户:
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情况的函的通知(9月)》通报,我区下列货运业户名下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现我局现对该种情况进行通报。
2020年9月市局向我局通报查处的企业及货车明细表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要求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报中有关违规运输驾驶员,企业应对其作出相关处理,及时纠正其不当行为,并督促其尽快到相关部门接受交通违法的处罚,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企业应继续加强对车辆运输安全的管理,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做到遵章守法运输、安全运输、诚信运输。
特此通报。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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