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育局关于确定2019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文件连接: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wsjkj/gkmlpt/content/3/3275/post_3275580.html#977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根据2018年5月3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等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8年5月31日起修订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6年《禅城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反馈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复函》《2018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五项内容,分别是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其他规定、实施时间、征收方式。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人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生育子子女的公民。主要包括超生、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等四种行为。
(二)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从什么时候实施
从2019年6月14日开始执行,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18
年6月14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倍数、金额标准
项目 | 征收标准 | ||||||
| 超生1个子女 | 超生2个 子女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2胎子女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3胎以上子女 |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 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 | |
|
| 3倍 | 6倍 | 2倍 | 3倍 | 6倍 | 2% |
城镇居民 | 48905 | 146715 | 293430 | 97810 | 146715 | 293430 | 978 |
农村居民 | 28765 | 86295 | 172590 | 57530 | 86295 | 172590 | 575 |
说明:以上为当事人一方的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