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关于岭南天地2、3地块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1 | 2017-8-14 | ***.zip | |
关于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4号地块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2 | 2017-8-14 | ||
关于万科广场商业(金融中心三期)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3 | 2017-8-15 | ||
关于佛山禅城上下石碧桂园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4 | 2017-8-15 | ||
关于佛山禅城上下石碧桂园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5 | 2017-8-15 | ||
关于万科金色里程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6 | 2017-8-16 | ||
关于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4号地块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7 | 2017-8-17 | ||
关于岭南天地2、3地块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8 | 2017-8-17 | ||
关于华南金谷项目地块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39 | 2017-8-17 | ||
关于华南金谷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夜)2017-3-140 | 2017-8-17 |
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A709(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
联系电话:0757-8216517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