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关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绿岛湖智造产业区周边规划实施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批:岗背支涌北段及调蓄湖)(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CB2018-1-65 | 2018/6/15 | 详见***CB2018-1-065-067 |
2 | 南庄北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工程—2017年(管网部分)建设项目(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CB2018-1-66 | 2018/6/15 | |
3 | 佛山市利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CB2018-1-67 | 2018/6/1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