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禅城区村(居)社会工作者社工化的意见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本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推进村(居)社会工作者社工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以及《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禅办发〔2012〕6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与运作机制,鼓励广大基层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为提升我区社会建设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提高村(居)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比例:至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后逐年提高各村(居)持证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数量,最终实现村(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提升村(居)社会服务专业水平:村(居)社会工作者实现规范有序管理,专业服务能力得到增强,村(居)社会工作各领域专业化服务得到普遍开展。
三、实施范围
村(居)社会工作者社工化范围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儿服务、老年人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村(居)社会工作岗位优先招录社会工作人才。各镇(街道)新招聘村(居)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已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或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二)实行村(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财政补助。对已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在村(居)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社会工作员100元/月,按月发放。调离相关工作岗位或丧失相关职业水平资格的,次月起停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镇(街道)制定,有关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本项补助政策2015年1月起执行,试行三年,期满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三)支持村(居)社会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现有村(居)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转换为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符合条件的村(居)社会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按照《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办法》进行一次性补助,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负责统筹实施。
(四)规范村(居)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村(居)社会工作人才应遵循社会工作理念和原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配合协助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辖区开展社会服务。区民政部门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村(居)社会工作人才实行登记管理。各镇街每年组织村(居)社会工作人才履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本人的年度考核,履职评估不合格的次月起停发从业人员财政补助。具体评估办法由各镇(街道)制定实施。
(五)加强村(居)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区及各镇(街道)要制定村(居)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开展社工专业督导和业务培训,提升村(居)社会工作人才在实际工作中专业技能的运用能力,提高村(居)的社会服务专业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村(居)社会工作者是我区社会工作的主力军,推进村(居)社会工作者社工化是提高基层社会服务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我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本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周密部署,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并取得预期效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