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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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的通知》(佛文市〔2012〕3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魅力佛山·精品荟萃”艺术精品展演专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佛文〔2010〕28号)的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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