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度佛山市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代理商资格申报工作开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为方便我市(含五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采购公务用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07]21号和佛山市财政局佛财采购[2008]1号文件的精神, 从
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单位可以向在规定协议供货品牌的车辆代理商直接一次性采购同一品牌20辆(含)以下的公务车。被核定为符合资格的供货代理商须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07]21号文件的折扣优惠和服务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详情请参阅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栏:《关于申报2008-2009年度佛山市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代理商资格的通知》。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代理商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7:27: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