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福利院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融资主体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的委托,对龙湖区福利院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融资主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7-A088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湖区福利院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融资主体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91.48万元,银行利率按照银行同期4.9%计入总价,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2%(含2%),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龙湖区福利院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融资主体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
3.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7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 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6095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