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金平区堤段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
汕金府〔2011〕5号
各被拆迁人:
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属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重点项目,是汕头市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一件大事。市政府明确金平区政府作为汕头大围列入BT建设金平区堤段建设范围拆迁补偿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任务。为做好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就有关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及补偿对象:本次拆迁范围为下蓬围梅溪河左岸鸥下关至永泰码头7.81公里堤段、岐山围梅溪河右岸红莲池至光华桥10.62公里堤段、四千亩围西港河右岸至大港河左岸13.24公里堤段、乌桥环岛2.67公里堤段(剔除已建0.***公里)、岐山围西港河左岸后壁闸至光华桥6.73公里堤段、鮀浦围大港河右岸牛田洋大堤交界点至焦山桥7.75公里堤段、下蓬围海堤西堤客运站至诚心善堂1.49公里堤段(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及界桩标志为准)。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上盖物,国有土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和附着物、单位机械设备搬迁等补偿费用。
二、为保证汕头大围在明年汛期前基本完成主体建设目标的实现,拆迁工作应按市政府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三、为保证拆迁补偿的高效及时开展,金平区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拆迁补偿工作,拆迁单位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拆迁范围内相关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依规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四、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盖物及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价值应依法进行评估,作为补偿的依据。
特此通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