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涉及深圳市大鹏新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的问题。深圳市大鹏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8月24日
五、听证会时间:2017年9月15日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215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316室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28333562
邮箱: fzswzx@dpxq.gov.cn
传真:283337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