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移交的公告
各采购人、供应商和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要求,原由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的政府采购和“三资”交易等业务于2020年8月31日24时整体移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业务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办理,为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公告如下:
1.2020年8月31日24时前受理的项目,由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负责,可按原业务流程继续进行;
2.2020年8月31日24时后受理的项目,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负责,业务办理地点和方式按原有流程不变。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线上流程、现场办理场所、咨询电话保持不变。
本次移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为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