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退出制度》(深光统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同意王治军、张明东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下同)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二、同意王婷(女)、刘陈立、余为森、沈筠、宋巍、张轩、张志远、罗国俊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同意增补王焱、王颖、王清勇、韦丽云(女)、刘艳(女)、孙楠、麦卫连(女)、苏亨数、李君、邱扬、何皓、何文彬、何国强、张鸣鹤(女)、张绍荣(女)、陆国标、陈怡(女)、林炳旋、罗巍、赵年真(女)、胡辉、秦永康、袁瑜萍(女)、唐辉(女)、黄少游、黄南榕、商院芳、曾亮、曾旺坚、蔡晓锋、黎智、戴远泉同志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