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8〕第093号(兴固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8〕第093号
被处罚单位: 兴固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0M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3月27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元山路3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打磨、超声波清洗工艺。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五金制品(表带、皮表带)的生产,现场生产工艺有开料、机加工、打磨、超声波清洗,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光环批[2012]200415号),批复的工艺为机加工、组装、包装,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不符,现场的打磨、超声波清洗工艺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且该项目处于茅洲河流域,属于特别控制区。
2、非法直排水污染物。检查发现该单位打磨、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然后从沉淀池排往市政管道,采样人员在你公司内东边2栋1楼沉淀池总排口处采集了水样。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2018年3月3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GHJ2018/SH084)显示,你公司内东边2栋1楼总排口水样监测结果:pH值为7。56,悬浮物为30。0mg/L,化学需氧量为135mg/L,氨氮为3。03mg/L,磷酸盐(以磷计)为0。19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0 mg/L)。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监测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2018年3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8〕2106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以及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的工艺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16日,你单位提交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