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市、区规划国土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中配套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场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警务室、邮政所、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和停车场以及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其他物业。 

  小区红线内的道路、绿地、广场不属于社区公配物业范围。 

  第三条【职责分工】社区公配物业建设和管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及规划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邮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中: 

  (一)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区社区公配物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意见、移交接管、有偿回购、委托管理、使用监管和申办《房地产证》相关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对社区公配物业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金和有偿接收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验收工作。 

  (四)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负责社区公配物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五)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和邮政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受托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规划原则】规划建设社区公配物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区政府要求,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配置,达到布局合理、标准统一、规模充足、功能完善、产权清晰、效能集约的目标。 

  社区公配物业应坚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社区公配物业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土地合同约定内容】建设项目涉及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国土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应明确社区公配物业的具体内容、建设规模、权属及产权移交方式。新建项目的社区公配物业除有规定外,原则上采取无偿移交方式。 

  涉及社区公配物业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第六条【征求设计方案意见】住宅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征求社区配套规划设计意见时,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提出意见,程序如下: 

  (一)在规划国土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针对社区公配物业的种类、名称、位置、空间、功能以及装修标准等指标设置要求,并结合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使用功能的反馈意见对社区公配物业的项目规划及图纸提出意见。 

  独立占地的社区公配物业,应注明用地面积;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配物业应设置于所处建筑物的首层或在首层有独立出入口的二层,且通行便利,通风、采光良好。 

  (二)经核实无意见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向规划国土部门出具意见函,并抄送开发建设单位;核实有不同意见的,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修改建议;修改方案仍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向规划国土部门出具核实异议函,并抄送开发建设单位。 

  第七条【设计方案修改】社区公配物业设计方案经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意见、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社区公配物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在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下进行调整,并重新报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意见、规划国土部门审批。 

  第八条【装修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坪山区社区公配物业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见***)建设社区公配物业,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  移交接收管理 

  第九条【协议移交】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协议移交社区公配物业,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协议移交信息采集表》; 

  (二)《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社区公配物业报建文本、施工图及说明(电子版); 

  (六)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签订移交协议】区住房和建设局在5日内,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核实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以下简称《移交协议书》)。 

  第十一条【实物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对于无偿移交的社区公配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实物移交,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实物移交信息采集表》; 

  (二)社区公配物业涉及的消防、燃气、人防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证明文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总平面图及各层建筑、装修、水电平面图(竣工图,含电子版); 

  (四)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五)深圳市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六)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城建档案移交书; 

  (九)其他相关资料。 

  有偿移交的社区公配物业,开发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由具有相关价格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造价咨询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现场查验】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使用单位组成查验小组进行现场查验: 

  (一)查验符合移交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实物移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移交确认书》); 

  (二)查验不符合移交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征集各使用单位意见后,向开发建设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置换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整改合格或置换物业后,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 

  (三)因特殊原因在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未提出实物移交的,须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符合移交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开发建设单位补签《移交协议书》和《移交确认书》;不符合移交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予补签。 

  第十三条【有偿移交定价】公配物业有偿移交的,应当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成本价格核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移交: 

  (一)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核算成本后,依据双方确认的成本核算结果,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下达购置资金计划; 

  (二)资金计划下达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第四章  委托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委托使用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委托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 

  (一) 中小学校、幼儿园委托区教育局使用、管理。 

  (二)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区委托区卫生和计生局使用、管理。 

  (三) 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文体 

  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设施委托区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 

  (四)垃圾中转站委托区街道办事处(市政部门)使用、管理。 

  (五)警务室委托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使用、管理。 

  (六)邮政所委托邮政局使用、管理。 

  (七)公共厕所等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许可,不得占用社区公配物业。相关单位不得为占用社区公配物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水、电、气等基础配套服务。 

  第十五条【委托使用程序】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使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出答复。需要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并签订《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委托使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书》);不需要使用的,应予以书面回复。 

  不使用或委托使用后闲置超过六个月的社区公配物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收回重新调配使用,确定用途后委托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六条【委托使用要求】使用单位应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委托使用和维修改造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公配物业安全、完整。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不得用于其他与规定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转借转租,不得抵押。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变更】当使用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改制等改变时,应及时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对外委托使用】收回重新调配使用的社区公配物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受托方签订《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书》),明确安全使用、合法经营和管理维护责任。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政策调整需收回经营管理权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好相关租赁关系。 

  第十九条【免租金情形】行政事业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要求使用社区公配物业的,免缴租金。 

  第二十条【使用费用】社区公配物业的二次装修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物管费和维修金标准】享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社区公配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相应服务级别计取。 

  物业管理服务级别以社区公配物业所在项目物业管理费单价对应的深圳市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为参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服务级别,相应服务级别的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指导标准为项目社区公配物业物业管理费标准。 

  日常维修金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管费和维修金缴交】本办法颁布实施前,行政事业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要求使用社区公配物业的,可免缴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委托其他单位使用的,从委托使用期之日起,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 

  本办法颁布实施后,社区公配物业均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签订《移交确认书》至签订《管理责任书》或《租赁合同书》期间,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缴纳;委托使用或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由使用单位缴纳。 

  第二十三条【使用管理】使用单位涉及委托主体变更,使用功能调整以及装修、改造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加强社区公配物业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产权登记原则】区住房和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社区公配物业实行统一产权管理,负责向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统一登记在区住房和建设局名下。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立社区公配物业资产档案数据库,掌握社区公配物业资产的存量、变动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监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监督区社区公配物业的管理、使用,每年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社区公配物业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违规情形】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使用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社区公配物业使用情况,阻挠或不配合管理部门核查的。 

  (二)擅自将社区公配物业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从事与规定用途无关活动的。 

  (四)擅自利用社区公配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社区公配物业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释义单位】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18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坪山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委〔2015〕55号)同时废止。 

  *** 

  坪山区社区公配物业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一、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文体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邮政所: 

  (一)室内地面铺设防滑砖; 

  (二)室内墙面、天花板刷乳胶漆; 

  (三)洗手间墙面贴瓷砖,天花板刷乳胶漆,安装洁具; 

  (四)所有房间,包括走廊、楼梯、各功能房通电并安装灯具; 

  (五)每一个房间通电信、电视、有线网络; 

  (六)门窗配套。 

  二、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一次装修到位。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天花板刷乳胶漆,安装洁具、灯具,通水、通电。 

  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一)地面找平抹光; 

  (二)墙面、天花抹灰粉刷; 

  (三)门窗配套; 

  (四)燃气至厨房外墙墙面,并预留阀门; 

  (五)水、电、电视、电信及有线网络等通至每一间房。 

  四、幼儿园: 

  (一)道路:一次性完善建设。包括门前道路及通往各功能用房的园内道路,标准同小区内同档次的区间路、园内路;设置围墙、校门及保安室。保安室、监控室、晨检室宜统一设计在校门处。校园开设2个不同方位的门 (前、后门),以便于消防逃生疏散和日常管理,前门用于幼儿及家长日常出入、接待来访(建议开在交通方便的主路),后门主要用于厨房采购物品及生活垃圾进出。 

  (二)室外地坪、室外活动场地:除预留的绿化用地外,一律硬底化铺设(铺素混凝土、贴防滑地砖等); 

  (三)绿化用地:平整并回填种植土,植草皮或其他绿化; 

  (四)外墙:按批准的施工图执行; 

  (五)门窗玻璃:所有门窗玻璃均采用钢化安全玻璃,设计有落地窗的须做不锈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米5);活动室、教室、功能室门采用镀锌钢板复合门,内外原木色,课室门上格设观察洞;办公室、厨房、财务室、电教室门采用不锈钢防盗门;厕所门采用铝合金门或塑钢门。 

  (六)室内装修:厅、过道、走廊、楼梯一次性装修到位:地面防滑地砖或pvc地板,墙面1.3米以下贴瓷片、1.3米以上涂乳胶漆,天花涂乳胶漆;卫生间墙面瓷砖砌至顶;不锈钢护栏或实体栏板;其余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墙面抹灰、天花乳胶漆;所有阳角按规范做成圆角。 

  (七)强电:所有房间,包括走廊、楼梯、各功能房通电并装开关、插座(包括消毒灯及空调插座)及灯具; 

  (八)弱电:电信、网络、电视到每一房间、教室,在围墙、外墙、大厅、过道、楼梯及走廊布置监控线路; 

  (九)供水:到厨房、洗手间; 

  (十)供气:燃气至厨房外墙墙面,并预留阀门。 

  五、中小学校、停车场等:按已审核的报建标准,一次性装修到位,具备使用条件。 

  六、其他社区公配物业: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七、社区公配物业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均按独立抄表到户设计。 

相关稿件

《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专题

视频解读 |《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 |《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 |《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专家点评 |规范公配物业建设管理 打造群众美好生活环境

媒体报道 |坪山出台公配物业建设管理办法 提升群众基础生活环境水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0:27:56重新编辑
南山区桂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银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粤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新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角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头关口安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月亮湾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龙船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创业路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村松元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秀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金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草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恒通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关口罗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泰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浙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告示(2021年7月15日)
  2. 创新驱动助力机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半年全市实现开票销售215亿元同比增长49
  3. 市残联党支部开展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4. 市物价局规范明码标价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 市人社局发布2021年靖江市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2021年靖江市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2021年靖江市紧缺普通实用型工人需求目录的公告
  6. 刘志明张坤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7. 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播出泰州美食美景专辑
  8. 兴化市审计局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关于聘请专业人员参与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
  9. 泰州市实行断保救助全覆盖
  10. 靖江局举行年度表彰颁奖暨职工文艺汇演活动
  11. 医保扶贫为健康脱贫兜底
  12. 靖江荣获中国建筑之乡称号
  13. 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来我市挂职
  14. 市民政局多维度立体化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15. 市政协经济界别召开协商议事会
  16. 省政协主席黄莉新来我市调研
  17. 筑牢防线阻断因疫致贫返贫
  18.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平安物流创建工作督查会
  19. 墨韵水乡——兴化市2018年迎春书画展在市博物馆举行
  20. 泰州市百场名医讲堂进乡镇进社区公益活动正式启动
  21. 靖江收费站2019年度上半年征管工作布置会议
  22. 张郭镇丰源小区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3. 河失镇勉励应征青年圆梦军营
  24. 关于设立泰州市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电话的通告
  25. 找差距学先进市城管局赴如皋交流学习
  26.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拟批准登记靖江洪华诊所公示书
  27. 市工商局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展走访服务活动
  28. 20182019年秋冬季泰州市第一批22家企业环保豁免名单出炉
  29. 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出免罚轻罚清单以容错优化营商环境
  30. 关于进一步恢复生活服务业的通告
  31. 拟确认靖江市第一届职业健康达人名单公示
  32. 为拼进全省八强贡献虹桥力量——访虹桥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孔军
  33. 扶贫是一项事业而不是任务——记滨江镇党委副书记施峰
  34. 泰州上半年泰州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平稳
  35. 农业局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6. 司法部摄制组来我市拍摄医保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37. 停水通知(2021年7月15日)
  38. 张郭镇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39. 市总工会职工文化大舞台走进滨江镇
  40. 关于严格管控人员入泰的通告(第9号)
  41. 泰州3月CPI同比上涨24
  42. 我市奏响4321依法治理欠薪最强音
  43. 宣堡镇造血式产业扶贫推进高质量稳定脱贫
  44. 省残联调研宣堡镇残疾人之家工作
  45. 全市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督查工作布置会召开
  46.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12月份双随机检查公示
  47. 全市乡镇5个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实现双过半
  48. 泰州成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双达标的两个设区市之一
  49. 我市构建高端人才向上攀登实用人才向下扎根的产才融合新模式
  50. 古溪镇开展夏季高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1.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
  52. 232省道建设加快构建大通道互联互通高质量打造品质公路样板
  53. 全市上半年新竣工亿元以上项目28个
  54. 2018年19月份泰州市主要经济指标
  55. 市领导继续分赴各乡镇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56. 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2020年春学期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
  57. 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奋力争先再创交通建设新辉煌机关支部大会
  58. 预定新兵役前教育训练如火如荼
  59. 泰州市四部门联合检查组首轮到靖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
  60. 靖江市市场监管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
  61. 江苏泰兴文化产业跨界融合攀高附强
  62. ​泰州市卫计委推出多项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63. 我市收看收听省市县三级中心组安全生产学习交流会
  64. 关于拟向泰州市科学技术局推荐备案2017年新办产学研联合体的公示
  65. 烈日下的坚守
  66. 泰州市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
  67. 泰州市机器人学会参与协办2018生命科学与未来健康大会
  68. 我市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发放
  69. 农业农村部调研组调研指导我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70. 我市两个大米品牌入选苏米十大区域品牌
  71. 刘志明督查城建重点工程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靖泰界河治理
  72. 相关乡镇深入宣讲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73. 泰州静脉产业园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74. 我市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调度推进会
  75.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公交安全
  76. 我市4月商品房销售呈现量降价升态势
  77. 我市今年首批25名新兵奔赴军营
  78. 新垛镇施家桥村巷道铺设一标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79. 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坚守岗位保市容
  80. 张坤督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81. 我市加快畜禽粪污变废为宝
  8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005517
  83. 根思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84. 关于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靖江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的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85. 市物价局长江刀鱼产量低致价格不断上涨
  86. 刘志明督查夏季攻坚行动
  87. 靖江市供电公司2021年第28周(7月4日7月11日)停电通知
  88. 泰兴市政府网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
  89. 兴化市2017年度渔业油补资金发放对象公示
  90. 我市出台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
  91. 张坤督查三夏准备和秸秆双禁工作
  92. 我市59家单位上榜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93. 招标公告(李中苏宋河工栏杆和公路路芽)
  94. 宣堡镇开展包粽子志愿服务活动
  95. 张坤督查经济开发区滨江镇疫情防控工作
  96. 我市铁牛卫士护航三夏农机安全执法行动圆满收官
  97. 公告
  98. 市警方三个三强力推进群租房整治
  99. 靖江粮食物流园成功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100. 珊瑚镇开展主题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