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仲裁委员会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公告
第四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即将届满,为依法做好新一届仲裁员聘任工作,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汕头仲裁委员会章程》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重新聘任仲裁员的事项公告如下:
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由本会聘任,聘任期为5年。有意向申请担任第五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请登录本会网站http://stzc.shantou.gov.cn/的“文书”栏目,《仲裁员申请表》,填妥后于2016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stzc163@163.com,并附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数码相片电子版。请同时将纸质版《仲裁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表中要求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寄送本会秘书处。本会秘书处审查后,报第五届汕头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聘任。
现任第四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请重新填送《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本会秘书处,由第五届汕头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迎宾路9号四楼汕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361849
传真:0754-883631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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