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残联〔2013〕56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3日
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
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开展,满足更多贫困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需求,使更多贫困残疾人得到功能补偿,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指征明显,对辅助器具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一)符合救助条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视力、听力、肢体及多重残疾人; (二)具备救助条件,残肢符合假肢装配技术要求的缺肢残疾人。 二、项目和标准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肢体及多重残疾人,由辅助器具定点适配机构给予免费配发适宜的辅助器具。配发种类及参考价格详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项目服务费包括诊断、评估、适配、制作、训练等,补助定点适配机构标准按照省残联《关于转发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0〕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由假肢装配定点机构给予免费安装假肢。按髋离断假肢每例8000元、大腿每例6000元、膝离断假肢每例4000元、小腿每例3000元、踝离断假肢每例3000元、部分足假肢每例3000元、肩部假肢每例8000元、上臂(含肘离断)假肢每例6000元、前臂假肢每例4000元、腕离断假肢每例3000元、部分手假肢每例20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机构;假肢装配服务费,包括诊断评估、假肢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省残联《关于下发广东省“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残联〔2010〕157号)规定的标准补助定点机构。 对于未成年和首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在完成装配一年内可给予免费更换接受腔一次,按大腿和膝离断每例800元,小腿、踝离断、上臂(含肘离断)、前臂和腕离断每例6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机构。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装配的假肢产品都采用国产组件和材料制作。 三、定点适配服务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作为辅助器具定点评估适配服务及假肢装配机构,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假肢装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假肢修造厂作为假肢装配定点机构,接受市残联转介的假肢制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2、筛选确定受助对象。各区县残联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摸查登记符合救助条件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摸查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区县残联上报的摸查对象进行筛查评估,对重症残疾人要入户***提供服务,确定受助对象及所需辅助器具种类和数量;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进行现场评估。辅具适配要优先选择在各类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3、采购及配发产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根据辅具需求情况集中采购后以实物形式统一配发。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汇总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4、提供服务。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工作。 5、核拨经费。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根据全市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残联申请预拨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统一采购辅助器具和定点服务机构使用部分项目服务费,年终按实申请核拨。 (二)假肢装配救助项目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肢体残疾人对假肢装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确定装配对象。各区县残联配合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对辖区内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缺肢者进行前期评估,根据其残肢状况、生活环境及使用习惯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假肢装配品种;符合救助条件缺肢残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接受现场评估。 3、申请、审批。对前期评估确定为装配对象的缺肢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经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4、假肢装配及训练服务。受助对象凭《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或市假肢修造厂装配假肢,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市假肢修造厂负责指导装配假肢后的残疾人开展适应性训练。 5、经费核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市假肢修造厂根据年度假肢装配实际数量,每年6月和12月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统计汇总表》向市残联结算,市残联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装配情况按规定标准核拨补助经费(包括项目服务费)。 五、信息统计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市假肢修造厂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建立贫困残疾人装配档案,包括制作过程、训练效果评估、拍摄康复照片等备查。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受助对象辅助器具或假肢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在线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帐数据库,并做好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申报、审核和呈批等工作,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适配服务。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及各级残联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认真做好辅助器具的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按有关要求规范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制度,专项记账、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将辅助器具改变用途。市残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开展受助对象筛查、登记、评估、验配、训练等工作;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辅具适配、评估、假肢制作、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人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 七、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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