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5件规章的决定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做好对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在2018年证明事项的全面清理基础上,市政府下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设定证明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4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42号),部署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文件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取消 12 项证明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汕府〔2018〕12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设定证明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基本过程及结果
2019年市政府下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设定证明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4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42号),部署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牵头部门和各清理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并严格按清理标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经组织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件规章和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等5件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