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渔业船舶港务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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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市发改函〔2017〕1503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渔业船舶港务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5433号)转发给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5日
函1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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