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汕头市金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0]42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汕头市金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光石(区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副组长:肖汝恩(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吴 卫(区司法局)
成 员:刘木保(区综治维稳办)
马少雄(区公安分局)
陈家祥(区检察院)
郭庚亮(区人民法院)
陈庭城(区司法局)
林宏良(区民政局)
王树洪(区卫生局)
王文奇(区教育局)
陈奕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少娜(区人事局)
姚锦升(区依法治区办)
张 宏(区财政局)
朱珏瑜(区妇联)
张 雯(区团委)
陈淑芳(区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庭城同志兼任,陈长发(区司法局)、洪树华(区人民法院)、蔡雪峰(区公安分局)、温小平(区检察院)任办公室副主任。
开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一部署、指导和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协调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明确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明确。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