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通知书二
各供应商:
贵单位在我中心领取的SCJ2011003-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和更正:
1、原参加SCG2010040投标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SCJ2011003谈判时,谈判保证金不必重复交纳,单据可采用原来的凭证。
2、原谈判文件“1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报价:”增加:
“9)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方盖公章即可。
4、《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中:“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更正为:“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5、谈判文件中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均有效。
原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更正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澄清/更正文件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谈判。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357
传真:0754-889***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3月7日
采购文件澄清/更正通知书回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2011年3月7日送达的《关于SCJ2011003-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通知书二》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时 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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