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实施指南之三
第七条 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
(一)关于停缴住房公积金
问题:企业停缴后,最迟何时需要补缴,补缴后,停缴这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有何影响?
解答: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可按规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该补缴时段可计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联系人:翁创佳,联系电话:88328034
(二)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问题: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确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政策措施?
解答: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按规定向我中心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翁创佳,联系电话:88328034
(三)关于稳岗返还
问题1:稳岗返还是什么,我可以申请吗??
解答: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问题2: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解答: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问题3:今年申领和往年对比有什么变化?
解答:1、放宽审核标准
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简化经办流程
企业无需自行打印稳岗情况表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校核手续,改由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交换方式校核企业稳岗情况。
3、推行“不见面服务”
疫情期间,企业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手续,避免人流集中。(查看各级人社经办部门联系方式,请下滑)
4、不设定集中申报期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内均可申领。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328034
实施指南
(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
1、支持对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2、支持方式
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可按规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该补缴时段可计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3、办理程序
申请补缴企业携带补缴材料前往所属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申请办理。
4、注意事项
补缴业务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翁创佳,88328034
6、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2份,表模可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加盖单位公章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2份,表模可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1、支持对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按规定向我中心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程序
申请缓缴企业携带缓缴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点申请办理。
4、注意事项
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按规定向我中心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翁创佳,88328034
6、申请材料
(1)企业提交缓缴申请书(需说明企业缴存的困难);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
(3)加盖单位公章的《汕头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表模可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关于稳岗返还
1、申领方式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8***5020
金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8238861
龙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940978
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7398178
澄海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5863845
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3613068
潮南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7913652
南澳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681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