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6〕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和《***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有关要求,实现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广东省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强化信用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粤府函〔2016〕389号文的要求,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市直部门和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共63个(具体名单见***1)。各区县政府和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下称各管委会)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没有直接对应部门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两部分组成。
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联合惩戒信息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相应的渠道、网络和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设置直报通道。鉴于我市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政府部门通过我市政府在线直接登录由省工商局开发的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19.16.172.27,以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市级各部门登录平台电脑IP的地址报市电子政务办,区县各部门登陆平台电脑的IP地址报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汇总报市电子政务办;IP地址须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方可登陆平台。“归集协同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账号申领管理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直报通道的同时,应尽快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我市“共享平台”建成后,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由本级“共享平台”或者其他信息平台统一归集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通过专线端口向省工商局推送。
三、信息公示
按照《公示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以及粤府函〔2016〕389号文等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于20个工作日(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各地、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信息和非***信息,依法实施对涉企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省“公示系统”将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完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后置审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
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将《后置审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一并提交《承诺书》,书面承诺经工商部门告知知悉《后置审批目录》,并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告知审批部门。我市继续应用前期开发的“汕头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系统”,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该系统,告知市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根据职责依法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各区县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本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审批部门机制和相应信息平台。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尽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要及时从“归集监管平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公示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是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粤府函〔2016〕389号文有关要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等相关信息平台,督促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业务规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需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市有关部门在做好市本级信息数据归集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对下指导,督促下级相应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有关工作要求见***2)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本地区在“归集协同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电子政务办要与市工商局协同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林依民副市长担任组长、陈汉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电子政务办和市编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办任务,市“两建”办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两建”工作考评内容。市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实施奖优惩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确保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并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明确人员职责。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电子政务办和市编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市级涉及信息归集的单位(市直部门和中直、省直驻汕单位)要指定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请将上述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工商局。各县政府、各管委会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所属部门责任人员,具体工作方案于12月14日前报市工商局备案。
***:1.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名单
2.汕头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工作要求
3.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4.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负责人及联络员报名表
相关***:
bh1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