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行政程序立法先河——蔡宗泽就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今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将开始施行。这部综合性政府规章是对我市有关行政程序方面单项规定的修改、整合和完善,其出台开创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中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创造我市立法工作上多个“之最”:首次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方式来制定政府规章;首次邀请国内顶级行政法学专家对其进行论证;亦是我市立法条文最多的一部规章。
近年来,汕头陆续颁布了10多部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行政行为缺少程序规范,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问题。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
我市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制定统一、专门的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中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的意义。《规定》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一年八个月。起草过程中先后举行三场立法座谈会,全面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区县政府的意见,邀请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学者“把脉出招”,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市还创新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将《规定》委托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起草,市法制局也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自行组织起草。“双轮驱动”大大提升立法质量,推进了立法步伐。
《规定》共分10章,182条。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等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规定》的创新之举引人瞩目,在制度安排上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的创新,力求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当前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扩大公众行政参与,创新政府行政方式;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创新行政运行机制;规范特别行为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创新行政监督机制。
市长蔡宗泽就《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2011年4月1日,市政府令第124号公布了《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开创了全国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城市行政程序综合立法的先河,具有开拓性和探索性的意义。日前,市长蔡宗泽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1年4月1日,市政府令第124号公布了《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开创了全国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城市行政程序综合立法的先河,具有开拓性和探索性的意义。日前,市长蔡宗泽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汕头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陆续颁布了《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10多部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尤其是2010年***颁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因此,有必要修改、整合和完善我市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单项规定,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适应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
问:制定《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制定统一、专门的行政程序规定,这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全国地级市和特区城市中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的意义。《规定》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各项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围绕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实现“十年大发展”和建设幸福汕头的目标,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制定《规定》过程中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以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行政机关的工作实际,依法设计行政程序制度。二是科学原则。行政程序的设置力求科学、合理,符合行政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原理,立足汕头实际,认真总结吸收我市各行政机关以往在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成功实践,做到切实可行。三是效能原则。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理顺关系,整合与合理配置行政职权,优化和再造行政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四是求实原则。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推进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创新,着力解决当前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出台,是贯彻***、***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格局精神的重要举措,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提高行政效能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实现发展与和谐以及宽裕型小康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我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实现汕头市“十年大发展”战略,塑造汕头法治城市形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擦亮特区牌子,推动汕头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头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转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观念、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多年来我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经验的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我市规范行政行为,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重点规范的内容是什么,有何创新之举?
答: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规定》在制度安排上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的创新,力求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当前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是行政权的核心。《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府行政决策真正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有利于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推进行政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定》始终贯穿着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通过行政公开,行政相对人可以有效参与行政程序,保障其知情权,社会公众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
(三)扩大公众行政参与,创新政府行政方式。《规定》详细地规定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的原则、方式、途径等内容,有利于公民参与权、表达权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有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创新行政运行机制。《规定》从三方面力求提高行政效率:一是在总则中规定高效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提高行政机关效能方面,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行政机关权限争议处理、行政协商、行政协助等,优化行政工作流程,界定行政机关权限,提高整体行政效率;三是在行政执法上,规定了联合执法、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等。
(五)规范特别行为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要求,《规定》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等五类特别行政行为实施的原则、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市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之举。
(六)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创新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是行政问责制度的核心与保障,亦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规定》明确并细化了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监督的内容、方式以及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同时,确立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责任追究范围、形式、对象以及责任追究机关权限进行了规范。
《规定》具体的创新之处,或者说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行政理念上的创新。《规定》通篇贯穿了公开行政、参与行政、服务行政、责任行政、合作行政的理念,以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信赖保护等原则,这些都是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方向的行政理念,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观念更新。
二是行政机制、体制上的创新。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这是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一个重要目的。《规定》中确立了一系列新机制,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临机决断机制、教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等,这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同时,也有不少行政体制上的创新,如职权法定、级别管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执法重心适当下移等。
三是在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如一个窗口对外和并联审批,以及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规划等,这些都是符合现代政府管理方式发展方向的重大创新。
问:《规定》出台后,我市将如何贯彻实施?
答:《规定》的制定和公布,仅仅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把《规定》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要采用组织公务员培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清理现行涉及行政程序的单项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行政程序的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政府法制部门要抓好《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定》,营造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熟悉、了解《规定》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