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节能减排办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第一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扶持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我办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一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产品应用类。在工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应用的新产品;合同能源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申报条件以《龙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扶持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为准;绿色建筑类。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深圳市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扶持办法》具体规定为准;配套奖励类。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新区范围内的项目;清洁生产类。辖区企业委托广东省认定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后的。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技术推广类、产品应用类、合同能源类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月1日,项目完成时间须从2012年1月1日至申报当日截止;
绿色建筑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
配套奖励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级以上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清洁生产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通过市级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网站(http://fzczj.szlhxq.gov.cn/)办事指南社会事务查看《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根据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中。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A4纸)盖公章(盖骑缝章,单独要求盖公章的在单页上盖)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将纸质材料递交给对应受理单位指定窗口。
三、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9:00至2014年10月31日17:30
四、递交材料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经济服务局
受理技术推广类、产品应用类项目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43号窗口
电话:23332035
(二)发展和财政局
受理合同能源类、配套奖励类、配套奖励类项目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23号窗口
(三)城市建设局
受理绿色建筑类项目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19、20、21号窗口
电话:23332021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23338531。)
龙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代章)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