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平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金府办〔2014〕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方案》业经2014年11月7日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3日
金平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非五保低保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方案
7月16日,第十三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政府为全市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非五保低保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下称高龄津贴)。为切实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完善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具体措施,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我区持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决策,使我区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建设美丽幸福金平夯实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金平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老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首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1915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非五保低保老人。接受申请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申请时已去世的老人不列入发放范围;申请后至审批前去世的,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和资金负担
每人每年350元,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开展。
(四)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核定高龄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实向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拨付资金。高龄津贴通过本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具体承担高龄津贴发放的金融机构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由发放社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承担发放高龄津贴业务。
(五)首次高龄津贴发放时间和应发金额
首次高龄津贴(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半年的高龄津贴)必须在2015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按照每人每年350元标准计算,向每位首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全额发放半年高龄津贴即175元。
(六)制度衔接
8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人、100周岁以上百岁老人的津贴按照原有政策继续执行,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至10月)
制定高龄津贴工作方案、发放标准、发放办法,商定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落实安排财政资金,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办理须知等。
(二)申报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中旬)
组织开展高龄津贴申请业务,完成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1、高龄老人申请、居委会核实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30日);
2、街道办事处审核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0日);
3、区民政局审批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20日)。
(三)发放阶段(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
核定高龄津贴发放名册,下拨高龄津贴资金,首次高龄津贴确保在2015年春节前发放到高龄老人的银行账户。
(四)总结阶段(2015年2月至3月)
全面检查各地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总结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和取得的社会成效,提出下一年度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意见,修改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辖区内派出所及各居委会,贯彻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组织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织政策宣传。
(二)区民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市政府、区政府有关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决定,联合区财政局制定高龄津贴发放办法,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等单位督促、指导各街道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做好发放期间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高龄津贴财政资金,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使用、拨付和监管工作。联合区民政局制定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高龄老人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对老年人的户籍进行核查。
(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对各街道在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及管理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我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大投入,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高龄津贴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首次高龄津贴在2015年春节前发放到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高龄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周密组织,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高龄老人申请办理工作,做到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各街道要在今年1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办理须知,接受申请人业务申请。
(四)加强宣传,把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办理须知,力求做到人人皆知,为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提供方便。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