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民政局长受贿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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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多次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李治臻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李治臻利用其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361.4万元及0.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外币和财物一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来源深圳特区报 教育调研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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