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华新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新区社会组织201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2013年3月3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沿河路龙华新区管委会A101,联系电话:23336131。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社会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 填报年检报告书
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性质自行双面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到年检地点领取纸质版《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相关要求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材料所要求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检。
1.社会团体需报送的材料:
(1)《2012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新增的会员名册,按《会员名册》填报并加盖骑缝章;注:会员入会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入会程序
(4)新增的理事会成员名单按《理事会成员名单》填报,并附通过理事选举的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
(5)《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情况统计表》1份;
(6)《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1份;
(7)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2年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1份;
(5)《涉外交往报表》1份;
(6)《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情况统计表》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三)出具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深圳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上公告。社会组织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年检地点加盖年检印章。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三)依法进行年检
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咨询电话:23336131。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表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表格
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