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旅游项目资金扶持资料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旅游业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贴保、贴息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鼓励我区旅游企业向规范化、高端化发展,帮助旅游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局现开始受理2009年旅游项目资金扶持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旅游项目资金扶持包括:金融中介杠杆放贷、专项资助、贷款贴息;
二、企业申请资助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见***,详细资料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和相关的申请表格(网址:http://www.lghotel.gov.cn);
三、请将相关资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地址: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02室,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8949983,传真:28949396)
***:企业申请资助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
二○○九年六月三日
***:企业申请资助的基本要求和需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已经获得银行贷款,并发生了利息支付;
2、申请专项资助的企业必须获得三星级以上饭店评定、三A景区(点)以上评定、百强旅行社称号、绿色饭店、绿色景区认证;
3、金融中介杠杆贷款重点扶持区内中小型旅游企业。
二、需提交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贴息类、专项资助类或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类);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项目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近3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
(十)申请贴息资助的企业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以及到目前为止的还息证明复印件;
请申请资助的企业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汇集成册,一式五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要同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