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扶贫符合条件返岗复工可申请1000元补贴
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000元奖励补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针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特制定此返岗复工奖励补贴工作指引。
根据工作指引,申请返岗复工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2020年1月之前在龙华有社保缴交记录(以2019年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返回龙华就业;补贴申请时在岗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以补贴申请时前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适用对象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劳动力返岗复工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补贴现场申请造成人员聚集,此项业务全流程网上办,6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3个月后停止申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人员奖励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办结时限为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1月之前在龙华有社保缴交记录;
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返回龙华就业;
补贴申请时在岗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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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放工资企业6月1日可申请补贴
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获悉,龙华区日前制定了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指引。根据工作指引,此类企业按实际发生人数由区政府予以相应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补贴。
此次发放补贴的对象为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复工,遵守市通告劝导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延迟返回龙华且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的企业(合法正常经营,且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均在龙华区)。
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人数以500元/人的标准予以企业一次性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不高于2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补贴现场申请造成人员聚集,此项业务全流程网上办,6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龙华区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办结时限为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