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责令企业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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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全区各企业:
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分局登记设立而未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限在2010年7月31日前到我分局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验的,我分局将公告名单,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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