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区财政局对残联街道职康中心建设启动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深龙财意〔2007〕181号),区财政局先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13个街道办职业康复中心建设启动经费补助各50万元及残联职康中心设计费45万元,其余补助款项待各街道建设工作完成后,由区残联汇总并审核,向区财政局申报,区财政局核实后再拨付资金。平湖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由平湖街道办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由平湖街道办在街道建设平台组织招标,经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施工单位为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147 523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9月26日开工,于2008年10月22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造价结算经建设单位、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221 621.01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1 113 467.47元,核减金额108 153.54元,核减率为8.85%(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平湖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5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08 153.54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多计工程量,核减104 261.46元;2.监理费计取基数有误,核减2 293.75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相关规定计取,核减1 598.33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08年10月22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在2011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108 153.5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108 153.5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1 113 467.47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