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快钱街头劫孤女斗门三男子以抢劫罪被判刑
一女子独身一人走在街上,突然一辆车停在她身边,车上下来两男子将其拖上车,汽车随后开走。近日,导演了上述一幕的三名男子以抢劫罪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9至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欧某钱(男,1989年生)、欧某彬(男,1989年生)和罗某(男,1986年生)系同一家速运公司的同事。2011年1月,为谋“快钱”,三人密谋使用欧某钱的长安牌小型客车实施抢劫。1月25日21时许,三人前往南屏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及两条铁水管作为抢劫工具,并将客车的车牌拆除。
当日23时许,三人窜到斗门区白藤湖寻找抢劫对象,见被害人曹某独自在白藤湖“豪会夜总会”附近路段行走,欧某钱即驾车靠近曹某逼其停下,欧某彬和罗某下车强行把曹某拖上车,亮出铁水管和刀,威胁曹某不要说话。两人抢走曹某的手袋,翻出***,逼曹某说出密码后提取现金人民币20600元。取完钱,欧某钱三人将曹某载到珠海大道沿海高速路口,把身份证及人民币200元交回给曹某,让曹某坐车返回。
事后曹某报案。警方于2月25日将三人抓获归案。三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其家属各自向被害人曹某赔偿了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