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老西城中村更新项目四期实施主体补充公示
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老西城中村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大道以北,龙城广场以西,龙翔大道以南,万科天誉以东。根据该项目专项规划及现场情况,深圳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四期拆迁用地中占地99平方米范围内(见附图)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推进若干措施》和《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四期拆迁用地中占地99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5年2月27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老西城中村更新项目四期拆迁用地中占地99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
联系人:冷先生电话:89623122
办公地址: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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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附表:
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原权利人 | 房屋编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补偿方式(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 | 建筑现状 |
李彩如、李秋林 | 新西87#、新西283# | 私宅 | 359.87 | 安置商品房120㎡;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 | 已拆除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