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洋正圆口腔护理用品店(经营者:虞先荣):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罚〔2021〕07F-19号),本机关决定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1〕07F-19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1〕07F-1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元(¥5820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何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5****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9258356,联系人:曾先生、陈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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