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细靓村排洪抢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建设单位布吉街道办提供的深圳市龙岗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申请表,布吉街道细靓村排洪抢险工程经区相关部门批准,列为龙岗区2011年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投资估算为1 000 000元。工程由布吉街道办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施工合同价暂定为1 000 000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5月12日开工,于2011年8月5日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合同及签证变更约定的相关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为排洪应急工程,合同价为暂定价。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布吉街道办委托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采用2011年7月信息价),预算造价为1 042 723.74元。工程建安费结算由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其结算送审造价为 936 715.98元。
该项目的送审总造价为1 018 715.98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917 180.18元,核减金额101 535.80元,核减率为9.97%(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建设单位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805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01 535.80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多计工程量及高套综合单价,核减93 663.97元;2.监理费及预算编制费计取基数有误,核减7 871.83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8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101 535.8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101 535.8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917 180.18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