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区公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竞争职位与数量
1.初中(九年制)副校长30名:
(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2名;(2)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学1名;(3)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中学1名;(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中学1名;(5)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2名;(6)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2名;(7)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2名;(8)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学校2名;(9)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学校2名;(10)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新城学校1名;(11)深圳市龙岗区万科城实验学校3名;(12)深圳市龙岗区石芽岭学校2名;(13)深圳市龙岗区南湾学校1名;(14)深圳市龙岗区春湖学校2名;(15)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梧桐学校1名;(16)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六约学校1名;(17)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2名;(18)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天成学校2名。
2.小学副校长12名:
(1)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小学1名;(2)深圳市龙岗区吉祥小学1名;(3)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小学1名;(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小学1名;(5)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凤凰山小学1名;(6)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小学1名;(7)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小学1名;(8)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小学1名;(9)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千林山小学1名;(10)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2名;(11)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第二小学1名。
二、竞争范围
面向我区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系统内公开竞争。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拟聘职务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属于龙岗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7.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近三年(学)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9.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个聘期(4年)。如:55岁退休,要求1963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初中(九年制)副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②现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③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聘;
(2)现任副处级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初中(九年制)学校中层正职,小学副校长;或任初中(九年制)学校中层副职满3年;或曾任以上职务且年限符合要求,目前已调离该岗位且仍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机关内设科室、教办)从事相关教育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人员。
2.小学副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现任副处级学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初中(九年制)学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小学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或任小学中层副职满3年;或曾任以上职务且年限符合要求,目前已调离该岗位且仍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机关内设科室、教办)从事相关教育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人员。
以上工作、任职经历均指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办学校,工作、任职、聘任、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得提任的情形。
四、竞争程序
(一)发布通知
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通知,明确竞争职位以及职位说明、竞争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竞争程序和要求等,同时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接受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区教育局进行个人自荐报名,填写、提交:
1.《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及所需材料:(1)述职述德述廉报告;(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任现职级文件等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3)近三年(学)年度考核情况、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所在单位提供,加盖公章)。
2.《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考生履职评价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将以上两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lgjyjrsk@163.com。
报名时间:6月9日至1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3日(周五)16:00。
报名地点:龙岗区教育局205室人事科。
联系人:余文洪 许楚城,联系电话:89551907 89551959。
本次竞争实行职位竞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一个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拟聘人数5倍以上(含5倍),经调剂后人数仍不足的,取消该职位竞争上岗或削减职位数。
(三)考试、资格审查与履职评价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实行逐轮淘汰;各环节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本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资格审查与履职评价
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进行资格审查与履职评价。
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所提交的《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履职评价环节,履职评价由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所提交的《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考生履职评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履职评价结果由区教育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反馈本人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3.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本阶段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职位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选。本阶段成绩=笔试成绩×20%+履职评价得分×30%。
4.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创新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评委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和总成绩一同公布。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分为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测评两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1.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
测评对象属下属学校的:①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初中(九年制)、高中、中专参加测评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现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小学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现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员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测评对象属区教育局机关内设科室的(含教办):①区教育局教研室人员,参加测评人员为在区教育局教研室工作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②局机关事业编科室(不含教研室)人员,参加测评人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事业编科室(不含教研室)全体在编在岗人员;③局机关公务员科室人员,参加测评人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机关事业编科室(不含教研室)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所在科室全体工作人员;④教办事业编人员,参加测评人员为本教办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本街道公办学校校长。
借调未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测评;借调满6个月的,在借调单位测评。
2.参加领导班子测评的人员:
参加领导班子测评的人员为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五)确定考察对象
区教育局按每个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报区人力资源局。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履职评价得分×30%+民主测评成绩×18%+领导班子测评成绩×12%。
(六)组织考察
区教育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进行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区教育局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及综合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
(八)公示、聘任
对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有关问题反映,将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竞争上岗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通知。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严格履行选拔程序,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共同对竞争上岗结果负责。严格档案审核,对报考人员档案信息仔细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禁止拉票行为。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竞岗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竞岗资格,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任职的一律作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接受各方监督。竞争上岗工作的整个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相关成绩在龙岗政府在线或龙岗教育信息网公布。
本通知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2《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考生履职评价申报表》
***3《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副校长内部竞争上岗履职评价细则(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