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水头新大道路路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329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7月26日至11月22日,对南澳街道水头-新大道路路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澳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澳街道水头和新大片区,工程分为A、B两段,A段为水头至新大路段,全长2650米;B段为新东路段,全长4 900米。工程内容包括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缆敷设、路灯安装及道路破除恢复等。根据深龙发改〔2008〕517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为74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澳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该工程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价为4 605 384.60元。该工程于2009年6月8日开工,于2011年1月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南澳街道办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6 130 849.42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6 057 874.10元,核减72 975.32元,核减率为1.12%(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澳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建设资金4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设计考虑不周全、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20%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2 975.32元。其主要原因是:1.多计电缆保护管、路面破除及恢复等工程量,核减52 025.32元;2.扣除工程设计费中的预算编制费,核减20 950元。
(二)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20%。该工程建安费合同价为4 605 384.60元,结算价为5 526 739.10元,结算价超合同价20%,主要原因为:设计考虑不周全,增加环网柜、高压保护管、破除路面及恢复费用。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11年1月全部工程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6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2 975.3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72 975.32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6 057 874.1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20%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设计管理,严格控制造价,以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