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第十二条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一)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二)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三)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第十四条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第十七条 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及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第二十一条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第二十二条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第二十五条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一)除招徕旅游者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接待旅游者的情形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第三十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涉毒内容的;

  (四)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一)垫付旅游接待费用;

  (二)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

  (三)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需要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委托给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接待合同。

  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第三十五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下列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一)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

  (二)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

  (三)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的;

  (四)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十条 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发生出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或者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的,旅行社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和礼仪。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根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受理旅行社申请或者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旅行社,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办理《条例》规定的备案时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供复印件并盖章确认,交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一)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

  (二)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

  (三)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

  (四)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

  对前款资料中涉及旅行社商业秘密的内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八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公告,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或者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由处理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行社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档次的;

  (三)旅行社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同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对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0:51:03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白石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伏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大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安大道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大洋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稔田村洋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吉安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新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宝安大道旁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祥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白石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高新技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107国道东侧(兴益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统计局开展七一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
  2. 安陆秋收大舞台农机唱主角
  3. 调解为精准扶贫户解忧
  4.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5. 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安陆市开展2021年全国疟疾日
  6. 周先来在安陆调研时强调不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7. 安陆疾控中心春节不打烊防控不放松
  8. 图片新闻洑水镇卫生院下村为
  9. 应城市老年文体协会再次获评全国先进单位
  10. 市体育中心自觉维护卫生提升文明形象
  11. 我市2部作品入选孝感市廉洁文化作品库
  12. 市民政局峨眉山市民政局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人员名单公示
  13. 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居民燃气安全敲门行动
  14. 九州通携手爱心组织向应城捐赠近12万元医疗物资抗疫
  15.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16. 开发区为贫困留守学生送爱心书包
  17. 市科协召开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18. 图片新闻这里的孩子圆了
  19. 市统计局开展综合业务培训
  20. 安陆市经济责任审计二三事
  21. 平安安陆建设信访工作暨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维稳安保工作部
  22. 聚集动能安陆市项目建设崛起正当时
  23. 图片新闻大学生志愿者陪护山
  24. 关于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法
  25. 狮子口镇召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土地集并工作调度会
  26. 省信访局驻巡店文刘村工作队打造一二二实力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27. 图片新闻市科协组织下属协会
  28. 安陆市税务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
  29. 田店镇学习养老走俏
  30. 徐长斌出席市委党校2021年秋季主体班开学典礼强调坚持四讲标准激发奋进力量
  31.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32. 市财政局峨眉山市财政局三举措加强财政网络安全建设
  33. 市教育局和爱心企业慰问特校师生
  34. 检验科抗疫医务人员开始从死神手里抢人你们全都是勇敢的战士
  35. 巡店镇实施四早举措擂响扶贫战鼓
  36. 安陆市木梓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37. 市地税局看望基层地税干部慰问困难干部职工
  38. 安陆市工商联到驻村举办扶贫政策大家讲活动
  39. 孝感市教育局副局长殷世德到安陆检查开学工作
  40. 名单公布安陆这个集体受到全国表彰
  41. 图片新闻进村防治松毛虫
  42. 安陆市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及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会议
  43. 图片新闻南城街道商会走访慰
  44. 李先乔调研全市审计工作
  45. 安陆市2021年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46. 关于举办安陆市2022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的公告
  47. 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10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48.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胡亚强调研农路工作
  49. 应城摸清实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50. 武汉应城商会团总支回乡捐资助学5年不辍
  51. 科幻营地将亮相广州神奇宝贝组团来袭
  52. 省卫健委领导到应城调研卫生健康工作
  53. 孝感日报应城国家矿山公园
  54. 孝感疫情速报(1月29日)
  55. 人社局特殊的妇女节
  56. 安陆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模范人物候选榜
  57. 同心同力同向行凝心聚力促发展——记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基层统
  58. 图片新闻功能集镇建设提升
  59. 巡店打响精准灭荒攻坚战
  60. 战高温斗酷暑——安陆市解放山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忙
  61. 聚焦党代会以实干实绩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安陆市各界干部群众
  62. 图片新闻安陆市第二人民医院
  63. 市工商局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4. 安陆党校开展***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
  65. 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66. 棠棣镇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换新颜
  67. 春节临近安陆市领导分赴各地走访慰问送温暖
  68. 安陆市防汛排险知识培训进军营
  69. 市扶贫办组织开展为贫困户义务书写春联
  70. 我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集中充电输血
  71. 8月14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7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新青廉活动
  73. 有资金有辅导有服务遂宁多措并举护航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74. 孝感疫情速报(2月4日)
  75. 高清平到接官乡送温暖
  76. 图片新闻相约三八情满校
  77. 上半年国家账本释放三大积极信号
  78. 图片新闻修复塌陷路面保
  79.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民政业务知识培训
  80. 市质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深度贫困村扶贫工作
  81. 安陆市审计局开展农业补助资金审计
  82. 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调研组调研安陆市畜牧生产工作
  83. 安陆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84. 护理技术大比武白衣天使展风采
  85. 工作推进公安县发改局关于公布涉及2022年公安县工程建设招投标
  86. 图片新闻府城涢西小学开展
  87. 图片新闻洑水镇中心小学举行
  88. 安陆产业链显现虹吸效应
  89. 东马坊初中举办悦纳青春健康成长女生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
  90. 省卫计委工作组督查我市防汛抗灾卫生应急工作
  91. 我市下好先手棋打好抗旱主动仗
  92. 应城市政协创新工作模式释放一线协商力量
  93. 龙舟坪镇人大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
  94. 孝感疫情速报(1月28日)
  95. 安陆市审计局组织妇女干部访贫问苦过三八
  96. 孝感市对我市2018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项调研
  97. 倡办导游讲解培训培养文旅融合人才——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2019年导游员
  98. 市科信局积极学习传达省委书记蒋超良来安陆调研讲话精神
  99. 孝感科技局调研组一行到我市企业开展调研工作
  100.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全心全意办好乡村教育一一安陆市王义贞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