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南山区53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提出的“部分政府物业未移交区政府公共物业中心统一管理”问题,我单位已与各街道办事处就政府物业未移交事宜进行了沟通,明确了该部分政府物业先由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资产入账再由街道办将资产账及物业移交我单位,目前正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加快该部分政府物业资产入账手续;报告提出的“部分租赁物业未经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审核”,目前区财政局已与我单位采取联动措施,未经审核的租赁物业,财政局不再拨付相应租金,同时按照《租赁社会物业工作指引》规范各单位物业租赁程序,并严格按照《南山区政府物业资产产权管理细则》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深南府〔2020〕19号)严格审核物业租赁事宜;报告提出的“部分租赁物业未经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审核”,目前已按南山区审计局要求同南山街道办就尚道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将尚道物业录入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系统,纳入监管;鉴于尚道物业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晰、实际使用与置换情况不一致等问题,已敦促南山街道办理顺尚道物业相关关系,后续南山街道办将对尚道物业的相关整改情况做专项汇报。
特此说明。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