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项目资金银行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南山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项目资金采取监管银行监管资金使用的方式。(具体流程见***1,需要开设监管账户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监管银行
目前,我局认可的监管银行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上述三家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项目资金监管银行,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的,只能选择一家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市相关部门的项目并且已经开立监管账户的,仍需另行开立监管账户。
二、开设监管账户
项目承担单位《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见***3),填写好《监管账户证明》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开户时把《监管账户证明》交给银行。(各监管银行网点信息及咨询电话见***4,开户所需资料见***5)。
三、签订补充协议,打印收款收据
1、项目承担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后,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修改单位账户信息,打印收款收据,并核对新的账户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
2、项目承担单位《南山区节能减排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见***6),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上述收款收据和补充协议一并交到南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科(区委大楼A916室)。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3日(本周五)前,完成监管账户开立,并将收款收据和补充协议交到南山区发改局节能科(区委大楼A916室)。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特此通知!
***:1、南山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项目资金银行监管流程图.doc
2、需要开设监管账户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doc
3、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doc
4、各监管银行网点信息及咨询电话.xls
5、监管银行开户所需资料清单.doc
6、南山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doc
咨询电话:26979315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