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食品深圳公司规划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A地块进场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5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4月3日,对五丰食品深圳公司规划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A地块进场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五丰食品深圳公司周边规划路,深龙发改〔2013〕530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371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提资金。主要工程内容是种植各种乔灌木及地被。该工程于2013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 616 298.78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经邀请招标确定为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5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3 ***0 120.5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528 386.9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 222 248.24元),核减111 733.57元,核减率3.0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于2014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3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11 733.57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01 757.28元。原因是部分苗木种植规格未达到设计要求。
2.其他费用多计9 976.29元。其中:设计费多计6 522.47元,预算编制费多计3 453.82元。
(二)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建安费审定价3 222 248.24元,中标合同价2 616 298.78元,超出中标合同价605 949.46元,超出率达23.16%。超出原因主要是设计变更增加种植276株秋枫。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5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1月,区城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11 733.5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3 528 386.9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