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租赁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院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用车租赁项目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租赁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每月费用为13***0元(含燃油6,600元),年度总费用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163680元)。
三、采购项目数量、要求
(一)采购数量: 7座商务车2辆。
(二)车辆要求:车辆行驶总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项目书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商务要求
1、车辆必须是投标人所拥有,并且车主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2、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购置税证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车辆行驶总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3、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税、年票费等)、日常维护保养(含一、二、三级保养及中、大修)、日常车辆清洁(含 洗车服务、打蜡)、车辆购买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交通强制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等有关费用的支出;第三者责任险应投至少100万人民币保额;车上人员险应投至少1万人民币保额。
4、在车辆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维修期间,或者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及时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与原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确保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工作。
5、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轮胎磨损或其他机械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6、中标人负责租赁期间内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件的保险索赔手续处理。
7、承租方驾驶中标人的车辆在路面正常行驶时,若被政府有关部门检测废气排放超标和中标人对车辆未能按时年审、购买相关保险、申领环保标志等所产生的行政罚款及相关责任中标人负责。
8、租赁车辆在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期间,或者所租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如无法即时提供与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影响了承租方的正常工作,承租方有权提出立即租用其它车辆,所发生费用在中标人租金中扣除。
六、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定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的80%,租赁期满后60个工作日一次结清。
七、评标方式:符合项目书条件要求者,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人。
八、递交投标报价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
1. 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7:00。
2.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1月2日15:30—16:00。
3.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6:00。
4. 开标时间:2018年1月2日16:00。
5. 递交投价资料地址: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四楼培训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6-6127150
注:报价文件与报价单应该分开密封,报价文件中附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一)至(三)项资料以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资料加盖公章。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