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调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珠海做法是全省方向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珠海的做法是全省的方向。”昨日,省司法厅副厅长于保忠在市司法局与来自肇庆、清远等5市一县的司法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时说。23日,他带队前往金湾、斗门实地考察了两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在座谈会上,来自肇庆、清远等市县的司法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费用不足、人手不足限制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于保忠在23日的调研中了解到,斗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只有三名公务员,但政府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并正在进行政府购买以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服务,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珠海全市通过市/区财政支付、市/区财政与公安部门共同支付、公安部门单独支付等6种形式,解决了经费不足问题,为全市聘请了2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于保忠说,珠海在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整合了人力财力。珠海的做法是全省的方向。他强调,架子搭起来后,更要注重实际的服务效果。
据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包括了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诸多内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广东省司法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珠海目前已完成三个区级(金湾、斗门、横琴)服务中心、两个镇级(斗门镇、拱北街道办)服务中心和一个村级(井岸镇新堂村)服务中心建设。珠海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过程中,将法律援助的审批权下放到司法所,就近服务困难群众,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向基层倾斜,为各级党政机关及村居民众购买专业法律服务,普法从娃娃抓起等做法,均收到良好社会反响。